- 关于对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的通知(辽建价函2号)
-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辽建价函[2011]2号关于对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的通知各市造价管理站(处):根据《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辽建发[2006]30号)文件的精神,省造价管理总站将于2011年2月21日至4月30日,对全省2011年度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进行核定。请各市造价管理站(处)督促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企业,抓紧上报2011年度规费计取标准申报资料,并及时对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进行初步核定。省造价管理总站对已基本完成初步核定的,将到各市造价管理站(处)进行核定,并对部分施工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以确保2011年我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 关于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沈市政价发2号)
- 沈阳市市政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沈市政价发[2011]2号关于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各市政公用、园林绿化施工单位:根据《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辽建发[2006]34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建发[2006]30号)、《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建价发[2009]5号)及《关于印发<2009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辽建价发[2009]19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施工企业规费计取行为的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度施工企业规费核定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如下规定:一、核定对象1.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企业,均要按规定以独立法人资格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2.外埠入沈的施工企业也在此次核定对象范围之内。外埠入沈的施工企业,实行按拟建工程项目核定规费计取标准,不对施工企业核定。二、上报材料施工企业申请核定规费计取标准时,应填写《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登录申报系统打印)1式2份并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2.企业2010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含年终资产负债表、利润损益表、现金流量表);3.企业2010年度报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4.企业2010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收据;5.企业2010年度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书副本或复印件按签订的日期顺序装订成册。6.上一年度已办理规费计取标准的单位,须将规费计取标准原件一并上缴。以上材料第1至4项的复印件(每页须加盖单位公章)1式1份按顺序装订成册,第5项(加盖单位公章)单独装订成册。以上材料第1至5项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报送到沈阳市市政工程造价管理站预算监察科,原件审核后返回,同时请各企业将附表内容以电子文档方式上报。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企业,应提交上述规定的1-5项材料。外埠入沈的施工企业除应提交上述规定的1-5项材料以外,还应提交如下材料:1、拟建工程的工程投资额;2、拟建工程的工期;3、拟建工程人工工资总额;4、外埠施工企业入辽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5、外埠施工企业进沈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上报时间:2011年2月21日—2011年4月30日(周六、周日、法定假日休息)1.首次申报规费计取标准的企业填写“初始申报表”2.已申报过的企业填写“续期申报表”四、网上申报:凡申报企业都必须在网上进行数据申报,各企业请登录http://www.lncci.com点击“政务系统”——“规费计取申报管理系统”附:施工企业规费测算基础情况统计表(2张)(点击下载浏览)联系电话:22939858单位地址:沈河区热闹路55号电子大厦11楼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 关于转发《2010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本建价发1号)
- 本溪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本溪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本建价发[2011]1号关于转发《2010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各自治县(区)建委(建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现将省造价管理总站、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关于印发<2010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辽建价发[2010]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1、施工单位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时,规费应依据由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本年度该单位的规费计取标准进行计取。竣工结算时,规费也应依据此标准进行结算。本年度未核定规费标准的,规费执行最低标准,即:“五险一金”按人工费加机械费之和的1.8%计取;排污费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按本建价发(2007)2号文件规定计取。投标中未计取规费的,结算时也不予考虑。规费中“工程定额测定费”已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2、补充单位估价表应按照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补充估价表备案制度>的通知》(辽建价发[2009]8号)的规定程序及表格编制,在提交书面材料的同时提供相关表格的电子版,对于已完的工程,消耗量测算资料应由现场监理及建设单位代表签字确认。3、2008年《辽宁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喷砂除锈”项目,定额原单位为:100Kg,现勘误为:吨。“外墙聚苯乙烯保温”8-225、226项目,基价分别勘误为2588.91元、747.90元,具体详见辽宁工程造价信息网“清单计价”勘误栏目。附:《关于印发<2010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辽建价发[2010]16号)(略)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 关于核定2011年本溪市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 关于核定2011年本溪市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各施工单位:根据《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辽建发[2006]30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度施工企业规费核定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如下规定:一、核定对象:1.我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施工企业;2.外埠入我市的施工企业。二、上报材料:施工企业申请核定规费计取标准时,应在网上填写《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2.企业2010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3.企业2010年度报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4.企业2010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收据原件。以上1~4项材料复印件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同原件一并报到我处,原件经审核后再在网上上报。上报后,将《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申请表》(两份)和《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一并交到我处。5.外埠来我市的施工企业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如下材料:入辽(溪)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拟建工程的工程投资额、工期、人工工资总额。三、上报时间:上报材料时间为2月21日-4月30日(周六、周日、法定假日休息),实行集中办理,其他时间原则上不予核定。四、网上申报:凡申报企业都必须在网上进行数据申报,各企业请登录“辽宁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www.lncci.com)”点击“规费计取申报管理系统”。网上申报数据与书面填写内容必须一致。五、申报地址本溪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建设大厦12楼)联系人:毛成浩:4521193陈立新:4521192 本溪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 关于核定2011年大连金州新区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 关于核定2011年大连金州新区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各施工企业: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建发[2006]30号)及《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建价发[2009]5号)规定,我区现开展2011年度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核定对象凡在大连金州新区辖内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本埠施工企业均按规定以独立法人资格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外埠来我区施工的企业,实行按拟建工程项目核定计取标准。二、网上申报登录辽宁工程造价信息网(www.lncci.com),点击规费计取申报管理系统。首次申报规费计取的企业填写“初始申报表”,已申报过的企业填写“续期申报表”,如实填写后上报并打印《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三、申报材料(一)本埠施工企业(1)《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1式2份,并加盖单位印章。(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2010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4)企业2010年度报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5)企业2010年度缴纳排污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收据;(6)2010年已取得《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原件。以上(2)~(5)项材料复印件1式1份,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连同原件报送到开发区造价中心,原件审核后返回。要求各施工企业申报的网络数据与书面材料内容必须一致。(二)外埠施工企业外埠来我区的施工企业除应提交“(一)本埠施工企业”要求的材料以外,还应提交如下材料:1.招标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外埠施工企业入辽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3.外埠施工企业进区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四、申报时间:1、本埠施工企业:2月21日—4月20日(周六、周日、法定假日休息),实行集中办理,其他时间原则上不予核定。2、外埠施工企业:材料提交完备的基础上,6个工作日完成核定。五、核定地点及联系方式:地点:大连开发区工程造价管理中心(大连开发区管委会九号办公区328室)电话:0411-87618452 大连开发区工程造价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二月九日
- 关于调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辽住建发5号)
-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辽宁省财政厅辽住建发[2011]5号关于调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各市建委、财政局:根据我省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人工日工资单价,在2010年《关于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辽住建[2010]36号)文件基础上,再调增8元/工日。具体调整方法如下:一、本次人工日工资单价调整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二、本文件执行之日起以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没有按2010年《关于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辽住建〔2010〕36号)文件规定调增5元/工日的,调增13元/工日;已调增5元/工日的,按照本文件规定调增8元/工日。三、机械台班中的人工日工资单价也按本文件规定调整,计入机械费。四、本次调整后的人工、机械费作为各项费用的取费基数。五、本文件执行之日以前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得按本文件规定调整。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点击下载WORD版本浏览)
- 关于印发《2010年阜新市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阜建价发1号)
- 阜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阜建价发[2011]1号关于印发《2010年阜新市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各建设、施工单位,中介机构:为做好本年度建设工程结算工作,阜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和相关单位于日前召开了2010年度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现将会议研究确定的《2010年阜新市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并将《2010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同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反馈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电话:29290792929960。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2010年阜新市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 1、辽宁省建设工程定额和行业定额的使用范围:在辽宁省范围内必须执行辽宁省建设工程定额,无相应定额项目的编制估价表由市造价处审批、报省站备案后执行。行业内部投资项目可使用辽宁省建设工程定额或行业定额。行业定额只限在其行业内部投资时允许使用。 2、砼墙模板在施工时两面打螺栓,模板都是孔洞,拆完后不能周转使用,经建设单位签证后,执行一次性摊销。 3、2008年装饰定额中的“砖砌体封洞”定额6-232为240mm墙体的封洞项目,在实际施工时,370mm墙体可按定额6-232项目乘以系数1.35计算。 4、2008年建筑定额中地基强夯部分定额规定按夯击遍数取定,打一遍时套夯击一遍的定额,第二遍时套夯击第二遍的定额,跟每遍夯击的点数无关。 5、土建工程采用机械挖淤泥可套用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 6、人工凿槽按延长米计算价格,凿槽的宽度、深度无规定,宽度应为够埋电线管即可。 7、新建工程外墙保温施工中采用吊篮方式进行外墙粘贴苯板的,脚手架费用按外墙脚手架项目费用乘以系数0.5。 8、现浇混凝土斜栏板人工调整,其混凝土项目按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5;其模板项目按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5。 9、现浇混凝土化粪池深度超过3.6米以上的执行剪力墙脚手架相应子目。 10、厂拌水泥稳定砂砾、多合土等材料按“t”计价装入相应定额子目。其压实密度按如下数值计算:4%厂拌水泥稳定砂砾2.195t/m3、6%厂拌水泥稳定砂砾2.235t/m3、厂拌石灰土1.65t/m3、厂拌石灰碎石土2.05t/m3、厂拌粉煤灰三渣2.13t/m3。 11、斜(坡)屋面的檐高是按设计室外地坪至斜(坡)屋面的平均高度计算。 附件:《2010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略)。
- 关于2011年度锦州市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的通知(锦建价发1号)
- 锦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锦建价发[2011]1号关于2011年度锦州市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的通知各施工企业:根据《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11年度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埠企业1、凡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企业,均按规定以独立法人资格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2、时间: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时间2月21日-4月30日(周六、周日、法定假日休息),实行集中办理,其他时间原则上不予核定。核定期内,完成核定的施工企业执行新的规费计取标准,没有完成核定的施工企业执行上一年的规费标准。3、申报材料:施工企业应以独立法人资格申请,申请核定规费计取标准应填写《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请登录www.lncci.com网站下载)1式2份(加盖公章,不装订),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2)企业2010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3)企业2010年度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4)企业2010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公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原始凭证。上报时需附各险种月份缴纳汇总表(见附表)。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1式1份用A4纸装订成册,连同原件于3月31日前报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4、已取得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提交2010年《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原件。5、首次申报规费计取标准的企业点击“初始申报”;已申报并审批通过的企业填点击“续期申报表”。6、4月1日—4月30日市造价管理站将对施工单位各项规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二、外埠企业1、外埠来我市的施工企业,实行按拟建工程项目核定规费计取标准,不对施工企业核定。2、外埠来我市的施工企业除应按上述规定的本埠企业需提交的材料外,还应提交如下材料:(1)外埠施工企业入辽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2)拟建工程的工程投资额;(3)拟建工程的工期;(4)拟建工程人工工资总额。3、外埠企业资料提交完备的,市造价管理站应在3个工作日内核定完成后提交省造价管理机构,省造价管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四、施工企业承揽工程,参加工程投标、签订施工合同、办理工程结算时,应出示《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并按核定的规费费率计取各项规费。五、经核定的规费计取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也是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管理的依据。联系人:黄晓春刘宝岩联系电话:2938815附表:2010年企业缴纳五险一金汇总表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表 2010年企业缴纳五险一金汇总表 单位名称: 月份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险费123456789101112合计 注:1、以上“五险一金”费用申报时只填写企业缴纳部分。 2、劳动保险费只填写企业实际支付费用。
- 关于印发2011年度锦州市建设工程规费及补充间接费用标准的通知(锦建发1号)
- 锦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锦州市财政局文件锦建发[2011]1号关于印发2011年度锦州市建设工程规费及补充间接费用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财政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投标代理机构:现将《锦州市2011年度建设工程规费及补充间接费用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2011年度锦州市建设工程规费及补充间接费用标准 一、规费标准及计取基数 1、工程排污费暂按1.00元/㎡计取,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工程暂按建安工作量的0.12%计取;竣工结算时按实际发生,根据缴款有效原始凭证进行调整。 2、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标准按已核定的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计取(详见各施工企业《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3、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按建筑面积1.50元/㎡计取,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工程按建安工作量的0.15%计取。 4、规费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基数(有注明计取基数的除外)。 5、招投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我市规费计取标准上限为: (1)一、二类工程社会保障费及住房公积金按人工费+机械费之和的20%计取; (2)三、四类工程社会保障费及住房公积金按人工费+机械费之和的15%计取; (3)排污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仍按规定标准计取。 二、补充间接费用标准及计取基数 1、河道维护费以税前工程造价为计取基数,计取标准为1‰。 2、四项人防费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计取基数,计取标准为:一类为0.21%;二类为0.15%;三、四类为0.09%。 3、安全文明施工费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计取基数,该项费用是不可竞争的费用,必须按2008年《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规定费率全额计取。 4、劳动保险费、生活补贴、土地税、印花税已包含在企业管理费里,不再另行计取。 5、刚性支出费用系指按各级技术监督、质量、安全等部门文件,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等要求而增加的各项费用。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投标企业自主报价;定额计价工程按实际发生凭原始凭证进行结算。 三、税金及地方教育费费率 1、税金费率为3.41262%。 2、地方教育费按1%的比例计取,施工企业以应缴纳的营业税(或增值税)税额为计征依据,由建设单位负担。 四、关于我市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计取的问题 1、实行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及劳动保险费统一管理的工程,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1)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后、开工前,到市建委行政审批办公室按综合费率3.2%,以税费前工程造价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及劳动保险费。 (2)施工企业在进行投标报价、编制工程预算时按核定的本企业计取标准规定的系数计取此项费用,待工程竣工结算时如数退回建设单位,由市统筹机构按有关规定向施工企业拨付此项费用;施工企业社会保障费的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结算时按规定标准正常计取。 (3)建设单位按综合费率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等费用,不能按缴纳费用的全额从工程结算中扣除,只能按施工企业计取的费用进行扣减。 2、不实行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及劳动保险费统一管理的工程,施工企业在进行投标报价、编制工程预(结)算时按核定的本企业计取标准直接向建设单位计取。 3、外埠来我市施工的企业,实行按拟建工程项目核定计取标准,投标报价时按市造价管理部门核准的费率进行报价。 4、我市电力、市政、煤气、热电、园林、自来水等未参加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及劳动保险费统一管理的专业施工企业按核定的本企业计取标准直接向建设单位计取。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1、社会保障费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五项费用。 2、企业管理费是有限竞争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低于规定费率的90%,否则可以认定为是低成本报价。 3、总承包的工程按建筑面积计取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后与主体配套的装饰、水、电工程不得重复计取。 六、本标准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 关于印发《2010年度锦州市建设工程结算工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锦建发203号)
- 锦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锦州市财政局文件锦建发[2010]203号关于印发《2010年度锦州市建设工程结算工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做好锦州地区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工作,市建委和市财政局于2010年11月4日在兴城召开了年终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现将《2010年度锦州市建设工程结算工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10年度锦州市建设工程结算工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 1、框架结构中突出外墙边线的框架柱,属于建筑结构部分应计算建筑面积。 2、土方工程计算挖土方工程量需要放坡时,其放坡起点深度含起点本身。 3、土建工程中采用机械挖淤泥的,可套用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 4、圆形设备基础模板工程执行设备基础相应子目,其模板人工乘以系数1.3,模板材料乘以系数1.08。 5、现浇混凝土斜栏板人工调整,其混凝土项目按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5;其模板项目按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5。 6、整体楼梯与现浇楼板无梁连接时,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为分界线,分别计算混凝土工程量。 7、对拉螺拴与对拉片按实际用量计算,执行铁件定额项目;施工中重复使用的对拉螺拴与对拉片按实际用量的30%摊销。 8、混凝土墙中的附墙柱与墙混凝土合并计算。 9、金属结构构件安装项目中螺栓是按构件本体自带考虑的。若构件本体未带的,螺栓价格按实际用量另行计算,其它不变。 10、建筑物外墙外侧保温层为聚苯颗粒砂浆的,应按聚苯颗粒砂浆保温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11、突出外墙面宽度超过300mm的柱或墙垛,应按展开面积并入墙面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12、装饰工程中计算块料踢脚板工程量时不扣除门洞、空圈部分的长度,但侧壁部分亦不增加。成品踢脚线按实铺延长米计算。 13、新建工程外墙保温施工中采用吊篮方式进行外墙粘贴苯板,脚手架费按外墙脚手架乘以系数0.5。 14、深度超过3.6米以上的现浇混凝土化粪池,脚手架费可按剪力墙脚手架相应子目计算。 15、高度超过3.6米围墙的脚手架费,可按单项脚手架计算;其垂直运输费应按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基数乘以系数0.15。 17、有地下室的建筑物,其檐高应从地下室顶板上表面算至檐口滴水;檐高超过20m时,计算超高费。 18、电气工程施工中因设计变更、或安装工艺要求而土建施工未预留沟槽,需安装施工时进行剔堵沟槽的,可用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定额相应项目。 19、修缮定额中使用机械破拆的,可套用市政定额相应项,按修缮定额取费标准取费。 20、小区人行道砂浆铺设彩色道路面砖定额上使用的规格是250×250×5cm水泥花砖,如实际使用砖的规格不同时,数量按面积进行调整,人工费不变。 21、园林定额大树移植项目不包括挖树坑土方,应另按相应项目计算。 22、关于现场签证工,如果属于工程直接用工,视为工程直接费,计取各项费用。属于建筑工程以外的其他用工,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每工日按50.00元计算,不计取任何费用。 23、施工总承包中包括部分初装修项目的垂直运输费单独计取,执行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相应子目。 附件:关于印发《2010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略)。
- 关于核定2011年鞍山市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鞍建价发1号)
- 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鞍建价发[2011]1号关于核定2011年鞍山市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各施工单位:根据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印发〈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为加强我市施工企业规费计取行为的管理,做好2011年规费标准的核定工作,现将我市2011年度施工企业规费核定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如下规定:一、核定对象1.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施工企业,均应按相关规定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2.外埠企业规费核定外埠来我市的施工企业,实行按拟建工程项目核定计取标准,不对施工企业核定。外埠来我市的施工企业除应提交《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以外,还应提交如下材料:(1)、外埠施工企业入辽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2)、拟建工程的工程投资额;(3)、拟建工程的工期;(4)、拟建工程人工工资总额。二、核定程序网上申报—上报材料—核定费率—上报上级单位—打印证书三、上报材料施工企业申请核定规费计取标准时,应填写《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1式2份并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2.企业2010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含年终资产负债表、利润损益表、现金流量表);3.企业2010年度向区、市统计部门上报的统计报表;4.企业2010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收据(以上保险费申报时只填写企业缴纳部分),上报时需附各险种月份缴纳汇总表(附表)。各企业将以上1-4项材料复印件1份,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连同原件报送到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原件审核后返回。附表(企业缴纳五险一金一览表)内容同时报送电子版。三、申报时间:2011年度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申报时间为:2011年2月21日-2011年4月20日(周六、周日、法定假日休息)。咨询电话:2227681四、网上申报:凡申报企业都必须在网上进行数据申报,各企业请登录“辽宁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www.lncci.com,进入网站点击“规费计取申报管理系统”1.首次申报规费计取的企业应填写“初始申报表”;2.已申报过的企业填写“续期申报表”。各施工企业应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做好规费计取标准的申报工作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五日 附表2010年企业缴纳五险一金一览表月份123456789101112合计企业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公积金
- 转发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辽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关于印发〈2010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的通知(鞍建价发2号)
- 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鞍山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文件鞍建价发[2011]2号转发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辽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关于印发〈2010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的通知海、台、岫各县(市),各建设、设计、施工、中介咨询单位:现将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辽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关于印发〈2010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辽建价发[2010]16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附件:《关于印发〈2010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关于制定《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价发123号)
- 辽宁省物价局文件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价发[2010]123号关于制定《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物价局、建委:现将修定的《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期限为2010年9月20日~2012年9月19日。附件:《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点击下载浏览)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 关于批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通知(辽住建11号)
- 关于批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通知辽住建[2011]11号 各市建委、局: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规定和要求,经核查,现将批准为乙级资质的辽宁永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等5家、乙级资质延续合格的辽宁正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13家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单予以公布。经核查,锦州建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未达到乙级资质延续条件,现予以注销。附件:1、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合格名单(点击下载浏览)2、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合格名单(点击下载浏览)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 关于印发《2010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辽建价发16号)
-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辽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辽建价发[2010]16号关于印发《2010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各市造价管理站(处)、财政局经济建设处(科):为了做好2010年我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我们于2010年12月8日在沈阳召开了全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发给你们,作为我省建设工程结算的依据,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反馈给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印发打字:姜慧校对:吴宏伟(共印:80份) (下载WORD打印版)2010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1、为了加强补充单位估价表管理,从2011年1月1日起,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缺项项目,需做补充单位估价表。补充单位估价表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提出,经市造价管理部门审核,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审核备案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2、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文件的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是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对于不属于该文件规定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如果已由承包人实际支付的,可将该费用列入其他项目费。3、建筑物屋顶上,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装饰性结构,其脚手架费用按实际搭设计算,垂直运输费用按该部分结构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乘以系数0.15计算。4、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如设备管道夹层高度超过2.2m时,该夹层面积应作为计算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费、水泵加压台班费的计算基数。5、机械挖冻土工程,冻土层厚度在300mm以内时,不计算挖冻土费用;冻土层厚度超过300mm时,冻土层破碎工程量(全部冻土体积),执行2008年《市政工程计价定额》D.1土石方工程中的1-334机械破碎松石子目。破碎后冻土层的工程量执行相应定额的机械挖土定额子目。6、现浇混凝土楼梯其混凝土实际用量超过定额含量时,混凝土量可以按实调整,其他不变。7、2010年《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垂直运输费已经含在各项目中,垂直运输是按人工运输考虑的,如采用机械运输不予调整。水平运距按50m考虑,超过50m时,按实计算。8、钢筋规格搭接计算方法:规格搭接按照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如果规格搭接采用机械连接方式,且计取机械连接费用时,应从规格搭接的接头数量中扣除相应的机械搭接接头数量。9、装饰装修工程的油漆、涂料、刮大白、裱糊工程量按实际展开面积计算。10、市政道路工程中使用成品沥青混凝土的,其沥青炼制与沥青混凝土加工搅拌费已经包含在成品价格中,不得重复计算。11、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机械台班的燃料动力费可按实调整。其调整方法为:机械台班燃料动力消耗量按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机械台班费用标准》中给定的燃料动力消耗量,单价按市场价格调整,差价计入材料费中。如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机械台班费用标准》中没有该种机械的燃料动力消耗量,则应按该种机械产品说明书中给定的理论消耗量计算。(下载WORD打印版)
- 阜新市关于办理2011年度《辽宁工程造价信息》入网手续的通知
- 阜新市关于办理2011年度《辽宁工程造价信息》入网手续的通知 各网员及有关单位:我省2011年度入网征订工作已开始,并继续采取加密锁(即身份证令牌)方式。入网具体事宜详见附件(关于征收2011年度入网费的通知)。办理时间:2010年1月4日——2011年2月25日联系电话:0418-29294200418-2929368附件:关于征收2011年度入网费的通知(点击浏览)阜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 铁岭市关于三级造价员资格证书报名审核的通知
- 铁岭市关于三级造价员资格证书报名审核的通知根据《关于开展<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三级资格证书考试的通知》辽建价发[2010]10号文件,将于2010年12月28日开始《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三级资格证书考试报名的审核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审核时间《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三级资格证书考试报名的审核时间:从2010年12月28日开始审核。二、审核地点凡河新城区行政中心政协大楼915室联系人:王楠电话:268267613500403360三、其它具有省直造价员资格证书(辽v)的学员,在报考其它专业时,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进行审核。铁岭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全总要求做好“两节”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
- 全总要求做好“两节”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帮助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返乡过年“为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工伤赔偿的农民工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建立健全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工作机制,及时调查、处理、转办和督促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中华全国总工会日前发出《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切实行动起来,帮助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返乡过年。年终岁末是工程款结算和农民工工资结算高峰期。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有关方面不断加大保障企业工资支付和劳动纠纷调处力度,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尚未根本解决,部分企业拖欠工资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现象时有发生,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和群体性事件仍处于高位。针对这一实际,全总已连续多年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据了解,2011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已于11月25日启动。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保证年底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切实维护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要求,全总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8部委联合下发《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在2011年春节前基本办结的目标。“各级工会应当向拖欠农民工工资说不。”全总新闻发言人李守镇强调,工会要尽己所能帮助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特别是对那些恶意欠薪逃匿事件或因欠薪引发的冲突,工会要立场鲜明地维护农民工权益,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动,及时严肃查处。信息来源:中国建设报时间:2010-12-23
- 关于推荐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第四届理事会会员代表的通知
- 关于推荐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第四届理事会会员代表的通知各市造价管理站(处):经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研究决定,将于2010年12月中旬召开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请各市按照协会第三届理事会推荐的第四届理事会会员代表名单,于2010年12月15日前将《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会员(理事)推荐登记表》报省造价管理总站管理科(请登录WWW.lncci.com下载)附件:《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会员(理事)推荐登记表》(点击下载)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 大连要建518米摩天高楼挂数百吨铁球抗风
- 大连要建518米摩天高楼挂数百吨铁球抗风摩天楼为了抵抗地震和台风侵袭带来的摇晃问题,将装重达数百吨的中央阻尼器如果强风刮来,配重物就好比一个巨大的“钟摆”会产生一种与风向相反的“力量”,从而“消化”建筑物的摇晃程度小资料台北101的阻尼球:660吨台北101大楼高508米,因台北是地震台风多发区,在88至92层楼上设计挂置了一个660吨的巨大钢球,利用摆动来减缓建筑物晃动的幅度,被誉为“101”的心脏。开建的518米高的摩天楼,将先接受地震模拟测试。昨日,大连地震局表示,已开始对大连摩天楼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前期勘测工作。518米高预计投资超80亿昨日,开始对大连摩天楼地质勘测的专家介绍:“建成后的摩天楼,不仅仅是东北第一、中国第三、世界第四高楼,它存在的意义足以成就一段历史,代表着大连面向世界的城市荣耀。”承建方表示,建成后的摩天楼高度将达到518米,总建筑面积可近60万平方米,预计投资总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摩天楼堪比空中花园摩天楼将位于“钻石海湾”龙头位置的大连东港商务区核心位置,毗邻夏季达沃斯论坛和大剧院、游艇码头,规划建设集超白金五星级丽兹卡尔顿海景酒店、国际甲级写字楼、高端商业、配套商务公寓于一身的超高层城市综合体。大连规划部门介绍,东港商务区将成为大连未来的“维多利亚港”,未来摩天大楼堪比“巴比伦空中花园”……模拟地震测试大厦模型大连地震局表示,已联合辽宁省地震局对摩天楼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前期勘测工作。为了评估地震对摩天楼所产生的影响,地质专家将探查工地预定地附近的地质结构,如探测附近是否有断层,并依据这些资料,将建立大小不同的模型,来模拟地震发生时,大楼可能发生的情形。大连地震局专家介绍,测试时不仅要使用不同设防水准的人造地震波,还必须模拟不同设防水准的天然地震波,以保证超高层建筑物的抗震性能。为了抵抗地震波和台风侵袭带来的摇晃的问题,将装重达数百吨的中央阻尼器。信息来源:世界建材总网时间:2010-12-6
- 2010年11月信息价格说明
- 2010年11月(第九期)信息价格说明一、信息价格是市场平均价格的预算价格,构成的内容包括市场销售价、运输损耗费及采购保管费。二、市场销售价是以支票即时结算、批量销售、送货到现场的价格为准。三、采购保管费率按下列规定:1.一般建筑材料为0.5%,其中采购费率为0.2%、保管费率为0.3%;2.钢材、管材、电缆、水泥、木材为0.3%,其中购费率为0.1%、保管费率为0.2%;3.暖卫设备(锅炉、水泵、大型阀门)为0.2%,其中购费率为0.1%、保管费率为0.1%。四、信息价格中不含人工费。五、信息价格中不含质检部门要求的材料检验试验费。六、商品混凝土1.沈阳的价格含运输、泵送和泵送剂,不含其他外加剂,运距按15km考虑;2.大连的价格含运输、泵送和缓凝剂,不含保塑剂、减水剂,运距未作规定;3.鞍山的价格含运输、泵送,不含保塑剂、减水剂,C10~C30不含缓凝剂,C35~C45含缓凝剂,运距按5km考虑;4.抚顺的价格含运输、不含泵送和缓凝剂、保塑剂、减水剂,运距按10km考虑;5.本溪的价格含运输、泵送和减水剂,不含缓凝剂、保塑剂,运距按6km考虑;6.丹东的价格含运输、泵送和缓凝剂、保塑剂,不含减水剂,运距按10km考虑;7.营口的价格含运输、缓凝剂、保塑剂、减水剂,不含泵送,运距按10km考虑,运距不足或超过10km的,按2元/km?m3进行调整;泵送费:汽车泵(37m)为25元/m3、汽车泵(48m)为35元/m3,地泵为20元/m3;8.锦州的价格含运输、泵送和缓凝剂、保塑剂、减水剂,运距按10km考虑;9.阜新的价格含运输、泵送,不含缓凝剂、保塑剂、减水剂,运距按10km考虑;10.辽阳的价格含运输、缓凝剂、保塑剂和减水剂,不含泵送,运距按10km考虑,泵送费:汽车泵为30元/m3,地泵为20元/m311.铁岭的价格含运输费、泵送费,运距在15km以内;12.朝阳的价格含市内运输费、缓凝剂、减水剂、保塑剂,不含泵送,运距按10km考虑;13.盘锦的价格含运输(市区内运输)、泵送和缓凝剂、保塑剂、减水剂;14.葫芦岛的价格含市内规划区运输费、缓凝剂、保塑剂、减水剂,不含泵送及规划区外运输费。
- 河北省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 河北省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针对近期个别县(市)相继出现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进行违法拆迁的事件,日前,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务必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进一步落实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许可制度,切实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纠正不当做法,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通知强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许可决定必须依法按程序进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必须符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要认真审查申请单位的资格条件和所提交的有关资料,对要件不全、资金不落实、补偿安置方案不可行、没有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群众意见较大的项目,一律不得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要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及拆迁的法律依据送达被拆迁人,并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在拆迁范围内公布,同时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拆迁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发现有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要从严查处未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拆迁他人房屋的案件。通知要求各设区市立即对辖区县(市)今年以来的城市房屋拆迁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拆迁项目有无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要件是否齐全、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是否严格执行了相关程序和到上一级政府备案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信息来源:中国建设报时间:2010-11-11
- 关于大连开发区2010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
- 关于大连开发区2010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根据《辽宁省〈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住建发[2009]6号)的文件精神,大连开发区2010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现开始进行。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延续注册人员范围注册执业印章有效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含以前),且未办理延续注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须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延续注册材料。二、申报时间截止至2010年12月10日。三、申报材料内容(一)网上申报注册造价工程师个人登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入“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选择“延续注册”进行网上申报。只提交书面材料未进行网上申报的申请,不予以受理。(二)文字材料根据《辽宁省〈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住建发[2009]6号)第八条延续注册的文件要求,延续注册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延续注册申请书(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2.《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批表》一式两份(在辽宁工程造价信息网首页“相关表格下载”栏内,用word软件填写并打印);3.《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内填写并上报打印);4.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照1张;5.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面);6.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编号页及本人照片页);7.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效页);8.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不少于一个注册有效期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9.一个注册有效期内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2006—2009年共计四年);10.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11.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2个典型的工程造价业绩成果文件文字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纸张为A4纸格式)。四、其他1.办理地点:大连开发区工程造价管理中心328室(大连开发区金马路行政区9号)2.业务咨询电话:0411一87618452大连开发区工程造价管理中心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 关于本溪市2010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
- 关于本溪市2010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根据《辽宁省〈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住建发[2009]6号)的文件精神,本溪市2010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现开始进行。具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办理延续注册手续。一、延续注册人员范围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尚未办理延续注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须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延续注册材料1.注册执业印章有效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含以前)二、申报时间:截止到2010年11月30日三、申报材料内容:(一)网上材料注册造价工程师个人登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入“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选择“延续注册”进行网上申报。只提交书面材料未进行网上申报的申请,不予以受理。(二)文字材料根据《辽宁省〈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住建发[2009]6号)第八条延续注册的文件要求,延续注册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延续注册申请书(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2.《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批表》一式两份(在辽宁工程造价信息网首页“相关表格下载”栏内,用word软件填写并打印)3.《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内填写并上报打印)4.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照1张5.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面)6.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编号页及本人照片页)7.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效页)8.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不少于一个注册有效期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9.一个注册有效期内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2006-2009年共计四年)10.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11.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2个典型的工程造价业绩成果文件文字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纸张为A4纸格式)四、其他1.办理地点:本溪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2.业务咨询电话:0414-4521191本溪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 关于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到期延续进行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辽建价发11号)
-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辽建价发[2010]11号关于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到期延续进行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各市造价管理站(处):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标造函[2009]22号)的要求,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辽建发[2007]87号)的贯彻执行情况,将对沈阳市、大连市等10个城市23家甲、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到期延续进行实地核查工作。经研究决定,由省造价管理总站委托各市造价管理站(处),对你市甲、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到期延续进行实地核查工作。一、核查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住建发[2009]7号)、《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价协[2002]第0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辽建发[2007]87号)等。二、核查对象详见附件3。三、核查内容第一部分:企业资质情况(一)企业注册资本和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及出资情况;(二)企业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情况;(三)企业专职专业人员情况,包括:1、专职专业人员人数;2、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情况;3、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档案代理情况;4、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四)企业办公场所情况;(五)企业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六)企业近3年所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七)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收入情况;(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部分:计价规范和计价定额执行情况(一)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执行情况1、2008年3月1日以后开工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是否使用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2、其他投资主体是否执行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3、是否贯彻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就是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的指导思想。(二)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执行情况1、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是否执行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编制成果文件是否有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员签字盖章;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规费清单其他项目清单是否按照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编制说明》中规定的格式编制的;3、是否一个清单项目,就是一个2008年计价定额子目;是否还在沿用复合定额子目组成清单项目;4、清单项目编制是否符合2008年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五个要素要求,即清单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四、核查步骤及时间安排(一)自查阶段: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根据核查内容,对本企业进行自查,并填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核查登记表》附件1(表1、表2、表3、表4、表5)要求的内容,以待核查(核查登记表要求网上填写、下载打印)。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同时填报附件2。自查时间:2010年11月1日—11月10日。(二)核查阶段各市造价管理站(处)成立由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专业人员组成的核查小组,到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核查登记表》附件1的内容进行实地核查。请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准备好下列资料以备核查: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企业营业执照》原件;2、经工商部门备案的近期企业章程和办公场所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租赁合同);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核查登记表》附件1(表1、表2、表3、表4、表5)及执、从业人员注册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造价员)、职称证书原件;4、专职专业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及人事存档证明原件;5、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制度;6、2008-2010年3年签订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7、2008-2010年3年工程造价咨询收入的完税凭证。核查时间:2010年11月10日-2010年11月15日,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具体核查时间,由市造价管理站(处)通知。各市造价管理站(处)于2010年11月20日,将你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核查登记表》附件1及附件2,上报省造价管理总站管理科。同时要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网上申报,上报信息要真实准确。五、核查结果及处理(一)企业资质延续的依据核查结果将在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lncci.com)上公布,并作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审核意见的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核查符合相应资质等级和要求标准的,将准予资质延续。(二)问题处理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不符合相应资质等级和要求标准的,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及《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住建发[2009]7号)相关规定处理。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及《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住建发[2009]7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行政处罚并纠正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决定的,将在“辽宁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公布,并将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核查登记表填表说明(点击下载)表1《企业基本信息》(点击下载)表2《专职专业人员基本信息》(点击下载)表3《2008-2010年企业签订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点击下载)表4《企业市场行为记录》(点击下载)表52009年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执行情况(点击下载)附件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点击下载)附件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到期延续名单(点击下载浏览)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 2010年10月信息价格说明
- 2010年10月(第八期)信息价格说明一、信息价格是市场平均价格的预算价格,构成的内容包括市场销售价、运输损耗费及采购保管费。二、市场销售价是以支票即时结算、批量销售、送货到现场的价格为准。三、采购保管费率按下列规定:1.一般建筑材料为0.5%,其中采购费率为0.2%、保管费率为0.3%;2.钢材、管材、电缆、水泥、木材为0.3%,其中购费率为0.1%、保管费率为0.2%;3.暖卫设备(锅炉、水泵、大型阀门)为0.2%,其中购费率为0.1%、保管费率为0.1%。四、信息价格中不含人工费。五、信息价格中不含质检部门要求的材料检验试验费。六、商品混凝土1.沈阳的价格含运输、泵送和泵送剂,不含其他外加剂,运距按15km考虑;2.大连的价格含运输、泵送和缓凝剂,不含保塑剂、减水剂,运距未作规定;3.鞍山的价格含运输、泵送,不含保塑剂、减水剂,C10~C30不含缓凝剂,C35~C45含缓凝剂,运距按5km考虑;4.抚顺的价格含运输、不含泵送和缓凝剂、保塑剂、减水剂,运距按10km考虑;5.本溪的价格含运输、泵送和减水剂,不含缓凝剂、保塑剂,运距按6km考虑;6.丹东的价格含运输、泵送和缓凝剂、保塑剂,不含减水剂,运距按10km考虑;7.营口的价格含运输、缓凝剂、保塑剂、减水剂,不含泵送,运距按10km考虑,运距不足或超过10km的,按2元/km?m3进行调整;泵送费:汽车泵(37m)为25元/m3、汽车泵(48m)为35元/m3,地泵为20元/m3;8.锦州的价格含运输、泵送和缓凝剂、保塑剂、减水剂,运距按10km考虑;9.阜新的价格含运输、泵送,不含缓凝剂、保塑剂、减水剂,运距按10km考虑;10.辽阳的价格含运输、缓凝剂、保塑剂和减水剂,不含泵送,运距按10km考虑,泵送费:汽车泵为30元/m3,地泵为20元/m311.铁岭的价格含运输费、泵送费,运距在15km以内;12.朝阳的价格含市内运输费、缓凝剂、减水剂、保塑剂,不含泵送,运距按10km考虑;13.盘锦的价格含运输(市区内运输)、泵送和缓凝剂、保塑剂、减水剂;14.葫芦岛的价格含市内规划区运输费、缓凝剂、保塑剂、减水剂,不含泵送及规划区外运输费。
- 沈阳市关于2012年见习换证人员补充材料的通知
- 沈阳市关于2012年见习换证人员补充材料的通知一、2012年参加沈阳市土建、装饰、电气、水暖、安装专业见习换证人员(附件中所公布人员),请于2013年3月06日至2013年03月31日(周六、日、法定节假日休息)到沈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资质科补充材料。附件1所列人员需补充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人事档案存档证明;附件2所列人员需补充劳动合同。三、每日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4:30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41号201室公交线路:114、220、115、123、129、环路和平北大街站下车247、203、249、138市自来水公司站下车 附件1:需补充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人事档案存档证明人员名单(点击下载,建议使用右键“目标另存为”进行下载) 附件2:需补充劳动合同人员名单(点击下载,建议使用右键“目标另存为”进行下载) 沈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〇一三年三月五日
- 关于核定2013年营口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营建价发1号)
- 关于核定2013年营口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营建价发[2013]1号各有关建设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各施工企业:根据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建价发[2009]5号)及《关于印发〈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建发[2006]30号)的通知精神,为加强我市施工企业规费计取行为的管理,做好2013年规费标准的核定工作,现将我市2013年度施工企业规费核定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如下规定:一、核定对象1.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的总承包或专业承包的施工企业,均应按相关规定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2.外埠企业规费核定。外埠来我市的施工企业,实行按拟建工程项目核定计取标准,不对施工企业核定。二、核定程序施工企业网上申报—施工企业上报书面材料到市造价处—市造价处核定费率—市造价处上报省造价总站审批—施工企业到市造价处领取证书。三、上报书面材料施工企业申请核定规费计取标准时,各企业应先请登录“辽宁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http://www.lncci.com),进入“政务管理”版块下“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申报管理系统”,按要求在网上填写《辽宁省施工企业计取标准申请表》,填写完毕后提交、上报、打印该表1式3份并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2.企业2012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含年终资产负债表、利润损益表、现金流量表);3.企业2012年度向区、市统计部门上报的统计报表;4.企业2012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收据(以上保险费申报时只填写企业缴纳部分),上报时需附各险种月份缴纳汇总表。5.企业2012年度规费证原件(首次申报企业不需要携带)以上1-4项材料复印件1份,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连同原件报送到营口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原件审核后返还。(《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请勿与其他材料装订在一起)。四、申报时间:本市施工企业上报材料时间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3月30日,到期申报系统关闭,外埠企业可随时上报(周六、周日、法定假日休息)。五、注意事项:1.首次申报规费计取的企业应填写“初始申报表”;已申报过的企业填写“续期申报表”。网上申报数据与书面填写内容必须一致。2.外埠施工企业,在提供第三条所需材料的同时还应提交《入辽备案登记表》。3.《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实行年度核定制度,在2013年核定期内(3月-4月)没有取得新《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的企业仍执行上一年度核定的规费计取标准,在核定期后没有取得新《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的,原证书作废。4.申报地址:营口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辽河大街辽河大剧院西侧老八大局一楼东侧)咨询电话:0417-2657307 营口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