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开发区2010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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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连开发区2010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 根据《辽宁省〈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住建发[2009]6号)的文件精神,大连开发区2010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现开始进行。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人员范围 注册执业印章有效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含以前),且未办理延续注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须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延续注册材料。 二、申报时间 截止至 2010年12月10日。 三、申报材料内容 ( 一)网上申报 注册造价工程师个人登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入“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 ,选择“延续注册”进行网上申报。只提交书面材料未进行网上申报的申请,不予以受理。 (二)文字材料 根据《辽宁省〈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住建发[2009]6号)第八条延续注册的文件要求,延续注册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延续注册申请书(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批表》一式两份(在辽宁工程造价信息网首页“相关表格下载” 栏内,用word软件填写并打印); 3.《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内填写并上报打印); 4.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照1张; 5.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面); 6.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编号页及本人照片页); 7.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效页); 8.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不少于一个注册有效期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一个注册有效期内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2006—2009年共计四年); 10.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11.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2个典型的工程造价业绩成果文件 文字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纸张为A4纸格式)。 四、其他 1.办理地点:大连开发区工程造价管理中心328室(大连开发区金马路行政区9号) 2.业务咨询电话: 0411一87618452 大连开发区工程造价管理中心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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