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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厂保障性住房地块污染土、污染水治理修复项目监理和监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3-03-18
项目单位: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为焦化厂保障性住房地块污染土、污染水治理修复项目的业主单位,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委托,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该地块污染土、污染水治理修复项目的监理和监测单位。

一、项目名称:焦化厂保障性住房地块污染土、污染水治理修复项目(监理、监测)

二、招标人: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 

三、项目地点:位于朝阳区垡头区域,原北京市焦化厂厂址。

四、监理、监测修复规模:对北京市朝阳区焦化厂保障性住房项目(暂定名)建设地块所涉及的34.2万平方米范围内的污染土壤及地下水进行修复,具体包括(参考值):污染区域0~18米土层范围内污染土壤约153万立方米,目标污染物主要为多环芳烃和苯等。地下水具体包括:100805立方米潜层地下水,目标污染物包括非水相液体和苯。

五、监理、监测对象的修复要求:达到北京市环科院编制并在北京市环保局备案的《天坛周边65栋简易楼拆迁安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修复方案》所确定的修复目标值,并通过北京市环保局验收。

六、监理、监测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污染土壤和污染水修复治理完毕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期间所有施工及修复期的监理、监测。现场监理、监测服务期约1年,场外修复监理、监测期约3年,具体时间与该项目污染土、污染水治理修复时间一致。

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八、监理、监测工作内容:

1、监理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按照监理规范对挖土、边坡支护、止水帷幕、污染水抽提、污染土壤和抽提后污染水的装、运、卸以及上述活动过程中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工作内容进行施工监理;

(2)依据环保局批复通过的《污染土、污染水治理修复实施方案》进行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控制,负责资料管理以及现场协调等,负责对工程执行过程中的技术方法变更、工程进度变化等各类变更进行技术及经济性审核。

(3)污染土壤、污染水现场实施及修复实施过程中,监督施工单位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

(4)审查从污染场地运出污染物量和到达污染物存放、处理场地量的差异,审查污染物运输车辆出发前、到达后的密闭情况;

(5)确认污染物存放、处理场地以及修复后的最终处置等各项条件均符合环保要求;

(6)配合环保部门监测、检测、验收等相关工作,编制并提供工作报告、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2、监测与检测内容

现场及场外环境检测工作范围:对施工现场、存储场地、修复过程及周边环境、气体监测、评估及相关检验、试验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现场挖掘过程对周围环境的监测与评估;

(2)待修复污染物储存过程对周围环境的监测与评估;

(3)污染物修复过程对周围环境的监测与评估;

(4)现场挖掘后原场地的检测及验收工作;

(5)异位修复后土壤的验收工作;

(6)异位修复后水的验收工作;

(7)所有与本次污染物治理修复相关的检验、试验;

(8)配合环保部门监测、检测、验收等相关工作,编制并提供工作报告、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九、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投标人近5年具有类似污染物治理修复的监理、监测、评估、验收或工程业绩;

4、投标人具有与该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环境工程相关专业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污染修复工程或修复监理工作的经验。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投标人应当遵从以下要求和规定:

(1)联合体成员应具有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质、人员、技术、设备、修复场所。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投标人履约情况(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违约、重大质量问题、受到环保行政管理机构处罚等不良行为记录);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十、投标人报名及携带的资料:

2013年3月19日至2013年3月25日;每日9:30~16:00(节假日除外)。

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3、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4、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的联合体协议原件(如为联合体形式);

5、类似污染物治理的监理、监测、评估、验收、工程业绩。业绩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提供合同);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要求联合体各方均提供应具有的相关资料。

十一、报名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甲2号天银大厦A西座320室 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红伟、高扬

电 话:66419876-8861(2105);手机:13910137058.

传 真:66410987

招标人: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

2013年3 月18日

批复文号 政府【2012】90227
 
内容字数:3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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