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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2013年市政道路大修及桥梁维修加固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3-04-10
项目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圣华安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 工程概述

1.1 项目名称: 石景山区2013年市政道路大修及桥梁维修加固工程  

1.2 建设地点: 石景山区

1.3 建设规模: 大修面积: 60425m2 桥梁维修:24座  

1.4 项目性质: 市政道路、桥梁维修工程

1.5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1.6 投资规模: 3816.28万元

2. 招标范围:

2.1 金顶路(西段)、鲁谷大街(中段)、水厂西路、五里坨路水毁工程、部分区管桥梁维修加固。

3.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3.1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单位性质: 政府机关

法人代表: 高殿亮

法定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东路9号

联 系 人: 张亮 联系电话: 68877625

3.2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圣华安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戴巍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路48号金隅国际A座706室  

联 系 人: 王存明  联系电话 13611302627

4. 资格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项目设计及其服务且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设计资格及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的设计企业。

注:境外从事建筑、工程服务的设计企业参加投标,应在其本国注册登记,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出的市场准入承诺以及有关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的管理规定。

4.2 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以网络招标公告的方式,将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等事项通知投标资格符合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设计 甲级 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300 万元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投标人数量不得少于三家。

5. 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 招标方式及计价依据

6.1 本招标工程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已具备招标条件,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采用 公开 招标方式,由 3 家或以上投标人参加投标。

6.2 计价依据

6.2.1 报价标准及依据采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及相关工程设计收费规定进行报价。

7.  投标周期 

7.1 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4月11日至2013年 4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时 00 分至 12时00分,下午14 时 00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大街国际汽车贸易服务园区F区9号国睿大厦407室 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 。

7.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3年 5 月 06 日 9:30 时

8.  踏勘现场

8.1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勘察,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勘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2 投标人及其代表不得让招标人为现场勘察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其进入现场后,由于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的后果和责任。 

招标人:北京市石景山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2013-4-10

批复文号
 
内容字数:7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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